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在揭阳市揭东区务工的张某利知道在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一建筑工地有废铁可“捡”,于是约上老乡杨某浪深夜骑摩托车跨市到该工地盗窃废铁和电线电缆,两人共实施盗窃三次。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张某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某浪和张某利是同在揭阳市务工的贵州老乡,两人均是洗刷外墙的工人。2019年4、5月份,因为那段时间经常下雨,他们没有活干,张某利跟杨某浪提起之前在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某一建筑工地做过两天外墙刷洗工作,知道那里有很多“扣筋”(用来固定手脚架的铁质的“扣”),可以去搞一些卖了做生活费,杨某浪同意了。
2019年5月2日0时许,杨某浪、张某利结伙驾驶两辆摩托车去到丰顺县汤南镇某一建筑工地,各自用工地上的水泥袋装工地上的“扣筋”和废铁,然后用摩托车载回揭阳市揭东区的出租屋,后各自卖给收废品人员。
尝到甜头后,5月7日1时许,两人再次结伙驾驶两辆摩托车去到上述工地盗窃废铁,后带回居住地各自卖给收废品人员。
5月8日0时许,杨某浪、张某利第三次结伙驾驶两辆摩托车去到上述工地,但是这一次他们发现地上已经没有废铁可捡了,于是他们在工地内部四处看了看,发现有个木轮上有未安装的黑色电缆线,他们利用工地上的钳子,将木轮上的电缆线剪下了,同时还将电表箱上安装好的电缆线剪断,并将剪下来的电缆线装在两个水泥袋中,杨某浪还在地下室拿了2扎电线。
两人总共盗得电线2扎、电缆线70米,并将偷回的电缆线剥皮卖铜,卖得的赃款由两人平均分,电线2扎则由杨某浪占有。经鉴定,被盗的电线价值1050元、电缆线价值为2800元。
2019年7月1日23时许,丰顺县公安局汤南派出所民警在揭阳市揭东区旧坑村一出租屋抓获被告人张某利,其供认有关盗窃事实,并表示愿意配合民警抓获同案人杨某浪,在其带路下,在离张某利出租屋约80米外的另一出租屋内抓获杨某浪。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浪、张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利到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新华社
责编 | 李志文
实习生 | 区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