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警二队接到报警称,包河区万泉河路一带盲道下水道内高压电缆线多次被盗。刑警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最终与物业联合布下“密网”,将准备再次作案的嫌疑人胡某当场抓获。经审,今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方某等人先后多次使用钢勾、电锯等工具盗走下水道内高压电缆线,共760米,总价值30余万元。
自今年6月份以来,包河分局刑警二队接到报警称,包河区万泉河路一带盲道下水道内高压电缆线多次被盗。
刑警二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开展相关案件侦查工作。在得知警情后,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接警后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最终与物业联合布下“密网”,在合肥市包河区天山路与万泉河路交口滨湖世纪城门口将准备再次作案的嫌疑人胡某当场抓获,当时电缆已经被割断尚未被盗走。
起初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百般狡辩,后在铁一般的各项证据面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查:2019年6月29日至10月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同朱某某等人先后七次窜至合肥市包河区万泉河路附近,使用钢勾、电锯等工具强行将万泉河路南侧盲道下水道内高压电缆线剪断后装入货车内盗走,共计盗窃高压电缆线至少760米。总价值三十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