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在施工过程中,看到地铁管理不严,电缆随处摆放,厦门三名地铁施工人员趁人不备,合伙偷了电缆拿去废品收购站卖。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案件,三人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8个月,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段某、刘某伙同齐某(另案处理)多次在思明区某地铁站2号线工地盗窃电缆线,后将盗得的电缆线运至湖里区某废品收购店销赃,获得赃款共计近1.8万元。
7月19日,张某、段某、刘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赔偿损失,获得受害单位的谅解。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段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张某、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三名被告人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14023元,追缴被告人张某、段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3970元。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湖法宣)
偷电缆转卖换钱 东窗事发被判刑
信息来源:china-cable.com 时间: 2020-03-06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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