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工地电缆盗窃罪,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18年11月7日和11月8日凌晨,杨某伙同张某等人驾驶不同牌照面包车先后两次从厦门市到诏安县南诏镇“尚水名都”建筑工地实施盗窃,共盗走电缆900米。其间,杨某等人进入该工地的地下车库将剪断的电缆搬运到车上,张某负责在外望风。随后,杨某将电缆线载到废品厂进行处理,从中获利2万元。经鉴定,被盗的900米电缆价格为124713元。
诏安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杨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2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属共同犯罪。杨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沈毅 吴惠煌)
团伙作案盗电缆 财迷心窍被判刑
信息来源:china-cable.com 时间: 2019-12-15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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