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浏阳市城管局关口中队执法队员在开展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发现白沙路与泰安路交汇处南侧空地处有大量浓烟冒出,并伴随有阵阵恶臭。执法队员上前查看情况,发现一位群众正在焚烧电缆线,执法队员立即进行制止,迅速将火源扑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该群众焚烧的一捆电缆线体积约0.03立方米,因其要将废弃电缆线送至废品店处理,但废品店只回收铜线,故其就选了个空旷的地方将电缆线烧掉,好取出里面的铜线送去废品店回收。浏阳市城管局关口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