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住建部发布两则处罚通告。西安地铁三号线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及“问题电缆”招标和采购工作中负有责任,被给予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通告原文如下:
建督罚字〔2018〕13号
田永平:
经查,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3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在线缆进场验收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致使问题电缆流入工程建设中,严重危害了工程质量安全。
我部于2017年10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1号),你于2017年12月8日签收,并于12月11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提出的陈述(申辩)予以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罚字〔2018〕22号
奚加法:
经调查核实,你在担任西安地铁三号线D3AZZXSG-2标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时,主持了“问题电缆”招标和采购工作,并在建设过程中安排张华先假冒陈旭东参加会议并签字,对该标段使用“问题电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我部于2018年8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11号),你于2018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处理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在今年上半年,住建部共发布了7则处罚公告,其中2家监理单位资质被降级,2名监理总工程师被吊销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5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被吊销一建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截止12月27日,住建部已公布的处罚公告中,共有2名监理总工程师、7名项目经理被处罚。